我有一个亲戚在深圳开了一家酒店 当时是以股东合股的形式接手下这个酒店的.接手前因为资金不够就向老家的朋友提出了拿钱出来一起合股.股份算在我亲戚这边.但是没有写任何合同.现在那个酒店亏了转让出去了 .他老家的朋友现在说当时给的不是投资款是借给他的还算了一分的利息.出现这种问题有什么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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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出资当时是怎样约定的。是借款还是入股。得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实。若没有证据只能推定是借款,应当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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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对于这个款项到底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们来具体分析。建议带上所有的材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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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任何主张都应提供证据,如果能证明付过款,但没有证据可证明是投资关系的,则推定为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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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证明这笔款的性质,您需搜集证据证明您的主张,如无法证明是投资,那推定为借贷。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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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