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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村委为了解决盖房纠纷,我们四家签了一协议。(下面我以A\B\C\D相称四家)其位置布局是AB两家前排,CD两家后排。在农村有前面的房子不能比后面的房子高之说,也就是说AB两家房脊不能高于CD两家,针对这一特点,其协议上有AB两家房脊不得高于CD两家,若要高于CD两家,AB两家就得等C家旧房翻新,D家不管。18年后,出现了新的政策,AB两家在权益之内建房架,C家以协议为要挟,村委不能裁定主张AB两家的权益。我想知道那协议还具备法律效力吗?那协议是没有经过公证的,只是经过那时村委领导的签字盖章和ABCD四家的签字。

民事相关
2009-02-19 18:44: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合法有效的协议无需经过公证就具有法律效力,违法或或规避法律的协议公证处不会进行公证,因此,虽然你说的协议没有经过公证,但是没有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契约自由,效力应予认定。但是具体到本案来讲,都是街坊邻居,最好协商解决,即使诉至法院,也要调解。陋习该除,本案中村委会应出面解决,或基层民主自治开会讨论通过切实可行的标准和方案
  • 如果该协议没有违背法律的相关规定,ABCD和村委领导都签了字,尽管没有经过公证,这份协议也是有效的。
  • 如果该协议没有违背法律的相关规定,ABCD和村委领导都签了字,尽管没有经过公证,这份协议也是有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