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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您们好:我电子公司于2003年8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第9类“万民”商品商标并生产销售了电子开关,国家商标局2005年2月公告,2005年5月;比外省一家1997年注册了19类“万民”塑胶管道商品商标的公司提出了异议(异议到2009年2月国家商标局还没有裁定),该公司2006年9月向法院起诉我公司的第9类商标侵权,法院认定了原告的19类“万民”为中国驰名商标,并要我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判决为省高院2审终审判决。而原告的各主要证据材料都是2005年-2006年所产生的。请问我现在能否继续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有没有希望胜算

知识产权
2009-02-16 20:25: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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