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以离婚三年了,孩子和我生活。我已经再婚了。他也结婚了。他们没有孩子。听说是那个女的没有生养能力。可是我已经怀孕了,想生下这个孩子。我怕生下这个孩子后,前夫来要回我的孩子。(春节回家他知道我怀孕了,就已经开始吵着要孩子了)。我和现在的丈夫都不想把孩子还给他。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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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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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只能请律师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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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让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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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证明你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其生活提供更好的条件的能力,就可以不把孩子交给他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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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起诉,就积极应诉答辩。到时可以持起诉书具体咨询,由律师给出切实建议或直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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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证你们更有能力抚养孩子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条件,另外孩子如果10岁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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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有足够的能力抚养好孩子,并不因为你再婚生育,孩子就一定要判回给前夫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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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们有抚养能力,家庭环境更适合孩子学习和生活,即使前夫起诉主张抚养权,也不会胜诉,如果孩子已满10 岁应征得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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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可以举证孩子由你们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那你们胜诉的可能性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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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双方的, 只要对孩子好, 谁带着都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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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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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