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年底购买了一处住户,当时办理的是贷款交纳了50%的首付,开发商承诺2007年6月就可以入住,2008年1月开发商又让我们交纳了贷款手续,可直到现在我们也没有进户,前几天开发商又说必须交纳全款方能入户,要么就退房或卖房。我们都是工薪族,如果能交纳全款,当时我们就不办贷款了,我姐在那也买了一套,她开始也是办理的贷款,在2008年1月在开发商的要求下交纳了全款,就进户了。我的钱已经交2年多了可又不能进户。我现在不想卖掉房子,可开发商的要求我又达不到,我想问一下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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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你是如何贷款买房的,如是向银行贷款,银行会将全款交于你,之后由你交给开发商。如你们已签定购房合同应依据此合同履行义务。如开发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如还有问题可与我继续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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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否签合同了?如果签合同,可以以合同的要求,让开发商给付违约金,具体细节可以面谈,哈尔滨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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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违法合同,你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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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解除双方的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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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