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2条的内容

婚姻家庭
2009-02-11 21:11: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6952
物权法有几个司法解释
民法典 517
物权法有几个司法解释
合同法108条的规定
民法典 5445
合同法108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期间的规定
民法典 759
民事诉讼法期间的规定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离婚房产 17706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64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41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25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21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6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