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3月按正常手续离开工作单位,我是当财务的,于11月找了一份新工作,刚好以前单位的老板跟我新单位的领导认识,旧单位的老板跟新单位的老板说我以前在金钱经济上很有问题,不能录用,于是,我上了3天班就失去了工作,而且他是在毫无根据下说我的,到昨天,他又在我一个朋友面前,说我先生以前跟他去应酬时走去诏妓,但我先生证实并无此事,他也是在无根据的情况下乱说的,这些事另我很苦恼,以后难保再继续有这样的事发生,请问我能够通过法律途径阻止他再这样语言中伤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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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赔礼道歉及赔偿,但关键是要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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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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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