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X年我母亲与张X登记再婚,婚前购买一套房子,此房分三次付款,由于第一笔8000元的房款是在未结婚之前支付,所以该笔房款是由男方的母亲出支(发票在其手中,发票上姓名为男方姓名),在登记结婚之后,我母亲从她自己的存款中取出8000还给了男方的妈妈(并未要回该笔钱的发票).其后第二笔款是由母亲和他爱人共同支付,由于没有钱支付第三次房款10000元,特向男方家母亲借款,并由其写上借条签字为证,现在并未还上这笔款.2007年张X因病逝世之后,其母便将其房子霸为己有.
我母亲现在没有地方住.只能借住在我姥姥家,最早厂里的分配给她个人房子被收回(这被对方家做为证据说我母亲还有房子),这点可以请厂里出证明证明此房确不属于我母亲所有,以被收回.
我想请问律师,我母亲能得到这套房子吗?能得到的机率大吗?如果可以得到,得到的是不是只占其中一部分(因为男方有一男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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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否有你的名字?这个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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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只能得到房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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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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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