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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朋友,离婚前他和他妻子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房贷也已经还清)。房产证上写的是我朋友的名字。去年4月他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叫我帮忙,因为他自己没有正经工作,也没有正经生意借不了款。商议把房子转卖给我,我们到了房产局签定了所有转卖手续合同。户名也改成了我的名字。(实际我没付任何的钱给他)他再拿着我的户名(我有正式工作)以房子为抵押向银行贷款47万(每月付3000元,分20年付清)。每个月他向银行供款。 去年10月他们夫妻法庭商议离婚。法院判定我和他的交易属于非法交易。法院把房子判给他妻子。他自己也在法院承认我和他的交易属于非法交易。现在户名还是我的。 现在困惑的是: 1.我们的交易确实属于非法交易吗?如果是非法的为什么当初房产局又会同意改户名呢? 2.他现在离婚了,万一他哪天断供了,这笔钱因为是以我的户名借的,以后是不是就该由我来供啊? 3.要是他断供了,我也不供。银行会不会拍卖那套房子?或者会采取什么行动呀? 我现在真的好后悔哦,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像有座大山压在我头上,请给我一些建议好吗?

证券投资
2009-02-09 16: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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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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