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领导口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并收我的房产证做押,他们说会计的行业特殊必须有抵押或担保,现已到期并且过了两个星期,我交转正报告时领导说现在经济危机不打算新增人员,他再跟老板申请一下,到现在也没给我答复.
假如我去申请仲裁的话,要怎么样收集证据?我手里有一张房产证收条上面有公章,能作为证据吗?其他还需要哪些证据?好多人都说胳膊扭不过大腿,民不跟官斗肯定输,公司跟仲裁那边熟呢别去仲裁了!我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了,公司又不给明确答复,就这么耗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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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且他们超过一个月没跟你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按照新《劳动合同法》应该收到处罚,你可到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另外,如果你要劳动仲裁的话,可以索回你的房产证,欠发的工资和社保,以及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只要证明你在他那儿工作的事实就行了,最好有书面的,或者找同事做证人,仅凭一张收条证明力是不够的。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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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上面所述的抵押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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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证抵押的用工行为违法劳动法,劳动监察部门可对其处罚。但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可以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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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