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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我购买房产,并签定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如果业主暂时不入住物业费按照50%收取.今年3月交房,我打算明年下半年入住,因此一次性按50%交纳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但到今年10月1日,该物业公司通知我,按50%交物业费应在4月到物业公司签定一份承诺暂不入住的承诺书,承诺书中约定"未入住时按50%收物业费,但国家另有规定,按国家规定办理",但物业公司没有任何人通知我去签承诺书.(未完,下续)

房产纠纷
2004-10-09 00: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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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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