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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婚前(2002.05)交全款买了一套住房,但由于房产公司原因2005年才给办房本,而此时我已经结婚,房管局要求除非有公证处财产归单方的约定书,否则产权登记为夫妻双方,我要求公证对方不予配合,致使房本现在是俩人名。现在女方起诉离婚,条件之一是要一半房产。请问此房我可以主张为我婚前财产吗?

民事相关
2009-02-07 16: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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