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老师你们好,我想在这里咨询件事,请大家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三个月前我和她只举行了婚礼,也没办结婚证,举行完婚礼后我就离家出走,由于当时是双方家人同意,当时也给了女方财礼以及手饰衣服之类的,现在我又和自己喜欢的人办理了结婚证,请问一下,我这样做有没有犯法?本打算那些财礼以及东西就算是给她的赔偿费,可是没想到,昨天她们家人直接从我家搬走了电视,冰箱,以及好多的贵重物品,她们这样做是不是犯法了呢?当时由于我不在家,家里老人也上了年龄,也没有及时报案,第二天晚上回去报案后,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是只能上诉法院,还说12小时内报案他们会受理,过时不受理,是不是这样呢?这样如果我们上诉会不会胜诉?如果要上诉的话,我们该怎么做呢?该准备些什么呢?需要什么证据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