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离异,我是判给我父亲的,我母亲是1990年改嫁给继父的,继父有一儿一女,都判给了他的前妻,期间他们和从来都不与他们的父亲来往,1992年我们迁厂,当时单位给了每家一套福利房,1998年,继父因为一次意外的车祸去世了。2000年单位公改买房,母亲自己把房子的产权买了下来,但是用了继父原先的公积金一万八千元,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房子的产权的名字没有及时更改过来,至今仍是继父的名字,我想咨询一下,他的儿女有这个房子的继承权吗?如果过户的话,需要走什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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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起诉确权。要求确认房产是你母亲的,不然继父儿女有部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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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儿女 对这个房子的继承权 是 争议的, 就看你们如何操作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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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母亲以什么资格买的,对你父亲的部分你有独立的权利,关键看你母亲买房的资格,你母亲的继子女原则上没有继承权,但是如果你母亲去世,房子被继父所得,你继父的子女如果没有与你继父解除父子关系是可以继承的。李中华。13269886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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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继承,但是会有一定的争议!
北京律师祝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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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