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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3岁在21岁那年暑假打工结识一男厨师后来发生关系怀孕了。后来我在康保县上学的时候那男的去找我说法我于是我和他离家出走了。他们家人知道情况蛋没有告诉我们家人。走了有将近一年后来我们家迫于无奈接受事实要了彩礼两万元。但是我们年龄不够兵没有登记结婚就是还没有领结婚证,不过我们举办了婚礼(男方)。婚后我很受管制,她不让我初去工作也不让我去出门看我的亲戚。2008年我妈去看我被我婆婆殴打,我妈当天回家了过了几天和我舅他们一起下来然后我舅和他们一起走了。现在我不想再和他过了。请问那两万元是否要退还,但我们有一个约两岁的女儿如果这样钱能不能少个给呢?

婚姻家庭
2009-02-05 17:53: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因您尚未领取结婚证,故你们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十条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所以,2万元彩礼应该予以退还。另外,彩礼与孩子的抚养费没有关系。离婚时,孩子随您生活,您可以向对方要求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双方同意,可以用该彩礼抵顶孩子的抚养费。
  • 可以不退还 因为你们没有办理结婚证是不受律法保护的 彩礼这东西可以说是他们自愿送的 但你的女儿你是有责任对她负责一半的抚养费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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