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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我和妻子驾车正常行使在自己的行车道上,突然看见前方有1辆摩托车载着2个人往反方向过来, 于是我赶紧刹车,等看见对方回到了自己的行车道时,我便加了油门往前走,可是摩托车突然从自己的行车道上加速拐入我的行车道内,结果撞到了我车子的右侧,导致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另外两人受伤。 现在交通责任认定说我的刹车性能不好,我应负%50责任。我对这个责任认定结果十分不满意,请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上诉?

交通事故
2009-02-03 16:21:3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你应当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书,复核的具体程序请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虽然法院也有权不以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而以其自己查明的事实和责任确定民事责任,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都会根据事故认定书判决的,所以要想更改事故责任,关键在复核程序。
  • law19199: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交通警察作出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交通管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由上级交通管理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当然如复核仍维持原认定,则只能够在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中提出确凿证据驳斥该认定书,以便人民法院依法不予以采信。
    刘律师
    2009年2月3日
  • 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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