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某于08年3.29经京海淀区法院判决,某某于09.3.28前还我借款17000元,至今丁无偿还意思,并扬言他房证名字是七女名字车主也是女儿(女儿还在北京上大学学)总之说他吴任何收入来源,不还钱。我有丁没拆迁前的房产证复印件(2008年1月已拆迁新房证名字是他女儿)我该怎么办
-
在还款期间为躲避债务而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在还款日期以后如果债务人仍不偿还欠款,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债务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你可以同时向法院申请撤销其转移财产的行为。
-
在还款期限届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可以起诉主张撤销其赠与房产的行为。
-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无效。建议还是等到还款日期届满他仍不还款时,再进行。
-
如果其为了恶意逃避债务,而进行的赠予等转移财产行为可以撤销。如果到时其不偿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
你好,在还债期间恶意转移债务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在还款日期到来之后如未还款,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尽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