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国营企业职工(出生于1957年).企业转制,说是每个职工必须卖断工龄.包括厂长经理都要卖掉.我也被迫卖掉工龄,但工龄钱没有支付给我,而是以代薪卷形式向我们借款.
我仍在单位工作.前几年承包\\\\\\\"工作场地\\\\\\\"给企业交管理费.企业给我们交社保医保.截止2006年12月31号企业就不续签承包协议,什么合同都不签,而让我们继续使用工作场地,管理费继续交,医保社保却不帮我们交.
迄今为止,我在单位已工作有28年多了,买断工龄也没领到工龄钱.企业领导说我不是企业员工了,卖了工龄反聘的人员就不属于企业职工.如果这样,我认为单位每个人包括厂长都是卖了工龄的,那么企业里不是没有一个职工了!
从2006年12月31日起,至今单位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协议,但至今我仍继续在企业工作. 现在企业要我们补交2006年社保医保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说是不交就不签新的合同,而且新的合同主要内容是要把社保医保包含在承包费里.也就是要求我们自己交社保医保和承包费.想把我推出企业,说我不是企业职工.承包就和企业脱离了劳动关系,我以上的补充材料(向企业交纳的个人部分社保票据,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册和社保对帐单) 我从1980年进入该单位,不论企业名称怎么变换,我至今没有脱离单位.
我生于1957年,于1980年进入该单位工作.
我现有证明材料如下:
1.企业转交个人部分养老保险证明.(个人部分交给企业,并由企业将企业部分劳动保险与个人部分劳动保险一并交纳给保险公司.)
2.社保已交纳养老保险对帐单.(截止2006年)
3.医保个人对帐册.(帐册上注明我是在职职工.)
是否能证明我与企业劳动关系存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