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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在80年代有个“谁开荒,谁收益”的政策,响应这个政策,我姥爷开垦了50多亩的荒地。在以后的20年一直种地,直到大约05年,因为年迈,所以把土地承包给了个人建造盐场(跟个人签订的合同,盐场使用土地15年,每年交租金,15年后盐场归我姥爷所有) 最近国家要征用这片土地进行建设,所以要对土地进行补偿。但是最近村委来人说,土地是集体的,让我舅舅(姥爷去年去世)签订合同,如果签订合同以后,所得的补偿绝大多数就落入了村委的口袋,所以我舅舅还没有签。我想咨询一下 1:土地的补偿应该归谁,或者说应该怎么样补偿; 2:我家与盐场老板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非法合同,或者说,补偿问题是否牵扯盐场老板; 3:如果补偿的话,怎么算费用,因为现在不是种的农作物,估价该如何进行。 希望各位律师能够进行解答。

经济相关
2008-12-14 12:45: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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