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8号,青沙村村民罢免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罢免程序必须有五分之一村民同意才能启动。在罢免单子上,同意的群众自愿签字,并按手印。不识字的群众叫人代写,但手印自己按。在这过程中,也有几个是重复签名,有的在外地打工,由亲人代签。共有1086人,这都有选举权,其中有一个不知情的为成年人由别人代签的,但经办人不知道。都办好后,有村民代表提交给县委领导,但领导推拖,并不于理睬,把老百姓提出的问题不答复,叫公安机关威吓群众。一直拖延选举时间,现把两位代表拘留,理由是:捣乱选举秩序,欺骗误导群众等罪名。治安拘留七天,并另外叫两位代表写保证书,(内容:我本人保证不竞选村委会班子成员或村长。如果群众把我选上,我立即辞掉,前面事情有点过错,恳请领导高抬贵手,把两位拘留的群众从轻处理。谢谢领导!!祝:领导一生平安! 保证人:**)是公安局副局长叫我们写的。我们不服,向胡律师求救咨询。望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