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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1年在盐山一家公司打工,由于工作还比较出色于2006年10月1日就职公司柜组主任。主管家电业务,效益逐月增长,在就职期间没有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去管理业务,现在导致给公司造成将近20万元的经济损失。 但经过查账发现天津有重大嫌疑,天津的业务员也通过查账承认并承担了一部分债务并于今年开始偿还,现以听说以还了4万元,公司领导在查账无结果的时候限期让我拿10万元首付款其他的钱作还款计划的决定。否则就起诉法院。我现在手头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因为当时出于和客户有多年的关系,现金结算的时候没有要受到条。现在期限快到了还有两天,无意见看到贵网站的在线咨询希望夏律师能帮我告诉我改怎么解决,在此不胜感激!!

行政纠纷
2008-06-13 13:53: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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