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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我的朋友本来在一个集团公司的一个分公司工作,从事软件技术平台的开发,后来分公司的老总和总公司不合,双方发生纠纷,现在仍然未处理完成。总公司就把该分公司的主要人员解雇,被解雇后的员工和原分公司的老总于是另立公司(我朋友也在内),然而从事原来的软件技术平台开发。

证券投资
2008-06-16 22:42:2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侵犯知识产权是有连带责任的,但还要看对方掌握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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