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农村的,新房装修(贴瓷砖)找了同村的建筑队,由于施工人员自身原因致北屋和外门口瓷砖贴的得很不整齐很不协调,让施工人员重新修理,但他们拒绝。所以我家没有付给他们二千多块的装修费。今年建筑队将我家告上法院,理由是没有付他们的装修费。(他们并没有向法院说我家不付其施工费是因为他们施工不合格)期间法院曾有人去过我家,当时他们也称贴的是有问题(只是口头上的)但事至今日,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要求我家除少付建筑队四百块,剩余的二千多块须全部付给建筑队。我觉得这种判决很不公平。我家不是不付他们钱,而是他们给修理好,自然会把钱全部付清的。但现在不但没有修理,钱也要付给他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