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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父亲与 1997年 至2006年期间借给我父亲的一位友人尚书开人民币12万元及利息共计28万。经由2007年法院民事庭起诉,我们胜诉,责令他还款,但此人无还款能力。由强制厅调节,将当初尚书开以我父亲名字购买的一套房屋变卖偿还欠款。此人也在法院签字同意,现已经倒出此房。此房卖价在40万元左右 ,偿还欠款后,剩余将送交法院。但是现在尚书开另外欠别人的钱的一个王女士,把我父亲告上了法庭。说此房贷款期间他替尚书开交付了7.76万人民币。要求我们给他,合理吗?

债权债务
2008-10-31 18:07: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建议请律师
  • 要他拿出证据来,还要看诉讼时效过了没有
  • 不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