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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协议,合同约定该房产为商铺,但在执照办理过程中发现合同约定的门牌号码不是商铺(该房产是大楼群房,同时存在几个门牌号码,但房东给我使用的门牌号码恰恰在产权证上注明不是商铺,而是住宅楼的门牌号码)所以造成实际上我租的房屋是商铺但门牌号码并非合同约定的号码,也无法办理执照,在协商后房东给了我新的门牌号,我应该要求从新的门牌号给我之日起开始计算房租还是执照办好后开始计算房租?我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该地址不是商铺无法正常使用,在更正地址之前的合同是否不成立,已支付的房租能否要回或重新计算,房东是否违约?在执照办好前我拒付房租可以吗?我可以营业吗?

房产纠纷
2004-10-03 03:19: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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