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法院的传票了.(关于我诉离婚的事由.)同时法官也找我谈了话,希望我能撤诉或是调决.
法官提示,就我所诉的事由,还不到非离婚不可.加之被告要是不同意离婚的话,法庭是不会判离的.为了孩子考虑,最好是撤诉或是调决.
问题是这样的,被告在法官和在我家人面前是两套说辞.因为他想要小孩子,而小孩子还不到周岁,判给他的可能性并不大,所以想和解.
今天他称说要给小孩生活费,把我们找了出去(当时有我和我姑姑及我的小孩一同在场的),又在我姑姑面前百般数落我的不是,可当问及生活费用时,他仍旧不给,还说"我的孩子饿不着".(孩子是我自己带的,)
因为双方都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在法官面前说不愿意离婚,而在我姑姑面前却说"**(我的名字)我不要你了"我问到,那你是同意离婚了是吗?却又说"这与离婚无关".......
我们结婚不到两年,之间并没有什么夫妻财产,婚前我的所有积蓄也在婚后他一次又一次的讨要中全数花尽.现在两人所要争的就是不到周岁的儿子的抚养权.但就目前的情形,他没有优势,所以不同意离婚的.
也就是说,我要是同意净身出户,不争孩子的抚养权,不分任何财产,还按月付给孩子抚养费的话,他就会马上同意离婚.
我想问的是,这次要是法官真的不能判离,要再等半年之后才能才上诉,那么这半年,他要是不付给我及小孩任何生活费用的话,我又能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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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和解可能,法院应该判决离婚.如不判离,半年后你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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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后再次起诉。
证明其半年之内未付孩子抚养费的话,再次起诉时可以一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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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后再次起诉。证明其半年之内未付孩子抚养费的话,再次起诉时可以一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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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