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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5日,我三人(范某、游某、王某)合办的刨板厂承租给其中一人(王某),并签订了承租协议,日期签属为8月6日。8月6日上午,王某进货(松树原木),在卸货过程中由于工人自己过度工作及操作不当,至使其中一名卸货工人被树压死。 请问范某及游某要不要负死者的赔偿责任? 请各位大侠指教,急。。。。。。。。

劳动纠纷
2008-08-12 10:26: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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