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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2日在一单位工作签订见习聘用合同,于2008年5月6日开出5月10日立即解除劳动,期间无过错,若到5月12日就满半年,可以得到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其它综合
2008-06-17 10:46: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