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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在2002年10月登记结婚前,丈夫的爸爸已将一栋7层的房子转成了丈夫的名字,现在住在公公名下的一栋7层房子里,这房子是结婚后我从娘家借钱盖的,钱已经由公公还清,现在房租由我们收,每月收入大概5000-6000元左右,丈夫还在村里做一份1500元一个月的工作,每年他能从村里得到大概1万元左右的分红;现在丈夫要和我离婚,他只同意我带走我名字存折里的钱和一些嫁妆,大概12万左右,3岁的女儿他养,如果我要带女儿走的话,他不会再给一分钱我,请问,除了他同意给我的钱以外,我还能再得到其它的吗?女儿的户籍随丈夫的,他如果再婚,所生的孩子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我能不能以迁女儿户口为名再要赡养费呢?

婚姻家庭
2008-08-06 14:13:1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除了他同意给我的钱以外,我还能再得到其它的吗?
    :你们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如是在婚后获得,则应该分割。
    女儿的户籍随丈夫的,他如果再婚,所生的孩子合不合法?
    :这要看当地计生政策是不是允许。
    如果不合法,我能不能以迁女儿户口为名再要赡养费呢?
    :如果子女由你抚养,你可以索要抚养费。
  • 子女抚养应当依据有利于小孩的原则进行确定.离婚时你有权分配夫妻名下的全部财产的一半.孩子如果判决给你对方必须拿出自己现在的月工资20%_30%做孩子的抚养费
  • 广东的!你怎么老是这个话????????????????????????????????????????????????????
  • 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你们的意思是婚前已过户给我丈夫的房子我不能分割?婚后所住的房子虽然是我们收租,但房主是公公的名字,这房子我也不能分割?是这样吗?
  • 子女抚养应当依据有利于小孩的原则进行确定.离婚时你有权分配夫妻名下的全部财产的一半.
  • 离婚时双方就财产和子女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原则上夫妻财产平均分割,子女扶养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学习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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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