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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租房合同,情况是这样,我在县城租一间房子,租金是每月200百元,按季缴租即3个月缴一次,一次600元。押金400,租期为1年。当时签合同时候,我先交了400元押金,因钱不够,我就等我老婆过来后,在把房租缴上。后来我老婆来了,看了下房子觉得不满意,我们就决定退房。合同中有约定,合同期满,不损坏东西可以退还压金,如果中途退房要提前15天告知房东,他在找到新的租房者时。我才能拿到已缴的租金扣除到有新的租房者租到房子的那天我所要缴的房租的钱。现在的问题是:我只缴押金,没有交房租,他也已经找到了新的租房者,时间过去了一个月,我要求他退押金,他说我要先交房租,按时间来算我就要交一个月租金200元。那我也还能拿到200元,他又说是我违约,不能退钱给我,合同中没有提到违约金的问题。

损害赔偿
2008-05-07 13:48: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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