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了几年,当时是以零时工的身份进的该企业,也就签了份零时工合同,但去年工作时因事故被锅炉砸伤,导致左脚粉碎性骨折,到目前为止已做了3次手术,自今仍未痊愈,也未进行工伤鉴定,发生事故后该企业为我父亲就买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现在双方想了结此事,该公司的意思是补贴我们一万多元做为补偿,也就是伤病期间的营养费和基本工资,以后还可以在该企业继续工作直到退休,在住院期间,该企业用的是另一名员工的名字为我父亲办理的住院手续,因为当时我父亲还没有办理医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