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一家亲戚家的手机店里打工,因去年被传销诱惑我拿走了店里的1980元现金和2个手机(鉴定价1920元)后逃离本市,后来网上通缉把我从四川抓了回来,之后我家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赔偿现金15000元。余杭区法院判了我有期徒刑7个月加罚金2000元。现在刑满释放了我。

其它综合
2008-04-30 13:28: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