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05年7月,我被他打伤眼睛,住进医院,住院期间,发生药物过敏,治疗期间使用过大量激素,在06年底,左腿感到疼痛,去医院检查,发现是双侧股骨头坏死,医疗鉴定是使用过大量激素所制,到现在为止,花费大量费用,还没痊愈,我还能去追究他吗?当时,在派出所结案的时候,处理案件的警员要我写下了以后有什么事都不追究了。还能追究吗?不过,05年的住院记录,和药品清单到现在还留在,还有06年底做的鉴定都还在。

刑事案件
2008-04-24 20:22: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