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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写明离婚后厂房一人一半,但厂房所有权属男方,离婚后男方拿厂房向银行作了抵押,后无力偿还,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封了厂房,而男方却跑了,请问原本属于女方的一半厂房能否拿回?怎样才能维护女方最大的利益??

婚姻家庭
2008-07-28 23:16: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的问题有矛盾的地方,厂房一人一半,怎么后面所有权又属于男方?
  • 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男方的
  • 1、你们离婚后就应当及时到房管局作相应房权变更登记的。
    2、未作及时变更导致银行保全并执行的,你无权干涉银行。
    3、你的损失可向你老公追偿。
  • 你们之间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你可以依据你们的协议主张你的权利。但需要说明的是,因为你们关于厂房的分割没有进行产权登记,所以要看男方欠银行的债务数额,如果债务数额小于厂房价值,那么你的利益得到保护的可能性和程度就大一些;如果债务数额大于抵押的厂房,那么你向银行主张你的权利就很难,但你具有向男方主张债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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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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