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想离婚,男方不肯,妹妹一气之下离家出走,我们也不知去向
现在男方抱着三个多月的孩子来娘家里要钱(财礼钱),说不给就不走,不提找我妹妹的事
我们也报警了,可公安局说他没在我家闹,他们也没办法。
我们现在起诉他能赶走他吗?起诉的理由又该怎么写呢?
谢谢, 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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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的请求 是建立在离婚的基础上的,所以男方的理由属无理取闹.
没什么可告的理由,又不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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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回复
现在就是怎么赶他也不走
公安局来了就那么说,也没办法。
说现在与我妹的婚姻关系存在,他不闹,他们没权力赶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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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
现在也就只有这个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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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给撵出去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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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共同生活,返还彩礼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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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与你妹的婚姻关系存在,其也无权在你家取闹。强行赶他走就是,不让他进门就是了。是由我处理的话,先找人把他打了再说,闹一次打一次。不要打出问题就是了。由他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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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陈述的基本事实,结合国家法律及法规,本律师答复如下:
你妹妹和你妹夫已经结婚,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久,且有了一个三个月大的孩子,要求返还彩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声明:
以上是本律师根据你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意见,仅供参考!如你需要本律师详细、具体、可行的意见及满意的策划方案,或者需要本律师帮助处理此案,请带上相关材料找本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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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