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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上班做外贸。上了两年班,从2006年02月开始。合同签到2008年04月17日。他们在2月底要求解除合同。我上班到2月底。本来说好补我2个月3000元,但是到3月18日打进来的工资只给了基本工资2000月(1000/月)。我现在要求1.补上4000月工资补偿。2.补偿3000元代通知金(他们至今没有书面解除合同文件给我)3.我们是一个礼拜6天上班(周六正常上班),一天8点到下午5点,中午11点40到12点40午饭。我要求补2年的周六加班费。4我有千分之三的业务提成,不过合同上没有注明,他们现在不承认,是不是拿不到了?

公司企业
2008-04-25 16:05: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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