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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93年6月因贪污罪被判刑四年,于2006年经在审改判无罪,在服刑四年期间,法院根据赔偿法给予赔偿,而其他时间,我被开除公职,没有得到赔偿和补偿,原单位因没有司法依据,无法进行补偿,请咨询,有无司法规定?这部分时间的补偿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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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7 14:46: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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