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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 您好 去年11月我和我两个同事一起租了一个三室一厅的房子,租期是一年,在今年过年前房屋出现漏水现象,房东曾叫我们搬出去找地方住,但是因为在过年,房子不好找,我们就以合同来拒绝搬家,在后来的一个多月时间内,因为房东找人维修房子,所以水电气全叫房东弄停了。但是在今年4月份我们因为工作的原因,不想在租这个房子,而向房东提出书面通知要求退房,可是房东以我们在居住期间漏水为由,找来小区物业管理的人要求我们交纳因为房子漏水而给楼下造成的损失费,要求我们赔偿楼下的损失。在这之前,房东并没有告诉我们房子的维修费用有我们支付。问题是在漏水的时候房东找专业人员来看过,并没找出原因,并且在查找原因的过程中将房子的墙壁和地板都打开来查看。现在房东要求我们赔偿楼下的损失和房东屋内墙壁及地板的施工费。最后要提一点就是,房子最开始漏水的时候我们并不知道,都以为是平时洗碗从灶台上流下去的,而是在对楼下造成损失后,楼下的人才告诉的房东。所以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房东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如果房东的做法不对,并且他们如此对待我们,我可以追究他们什么相关的法律责任?我们的权利是什么??我们能叫他们对我们进行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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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6 18:45: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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