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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先生是两个不同省份的,是在以前的工作中认识的。当初结婚是在双方各自的老家过完俗礼后才到我老家这边办的结婚证。后我们俩同时到了深圳去工作。一年多前我怀孕后离开深圳回到我的娘家休养,现有一小孩不到七个月。在今年五月初(小孩三个多月时)我去了趟深圳,在那里与我先生及他的家人生活了两个多月,因为多方面的原因又再次离开了深圳回到了我娘家。小孩现在跟我一起生活,因为要带他,所以我没有办法去上班。我先生在我们离开(是否让我带小孩子回我老家)的问题上总是反复不定,一会同意一会不同意,我也是在接到他的一条短信息后在一个清晨回娘家的。而现在我先生却以我没有得到他们家人的同意而自己带孩子离开为理由不支付我们的生活费用。 我想问各位律师朋友,我要以何种形式才能拿到我和孩子的生活费?

婚姻家庭
2008-07-22 15: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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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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