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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开发区农贸时常内,07年11月从别人手里转让过来一个摊位,后来自己在其摊位上塔了一个简易的屋子,用来卖服装,到08年4月8日时,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农贸市场办公室私自将我的房屋拆除,理由是洲庆,影响美观,可是那样做的不只是我一家.现在造成了我的经济损失

行政纠纷
2008-04-09 09:24: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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