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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8日签订了一份感觉欺诈性的房产预购合同。 经过: 3月8日 交定金时被告知此房与其它房不同点是北向、阳光不足、只能当宿舍,首付需要50%、房产证上会比别房多两字---(宿舍) 但其他都一样如:70年土地使用权、水电等全部是民用收费标准 考虑到反正自己是想将来办公用用,办公房享受民用房的标准,且不美哉! 3月16日 通知不清未带首付 想调南朝向房,被拒绝 不放心又确认下与他房的区别,被告知除了北向,其他没有两样。想想算了,北向就北向, 反正如售楼小姐所说早出晚归者,日照无所谓。 当日要求合同先看看,被告知都是网上签,没有首付不可以看。没办法回家。 3月18日 带着首付,看了第一页确实写着“宿舍用地、70年土地使用权”,此类重要事项一致,想都没想就按照指示在规定处签了几个自己的名回家了。 3月27日 办理房贷 按照指示签完自己的名,顺利踏上回家的路,刚至一半,银行电话到了: 此房乃非住宅,利率需要上浮10%,而不是第一套房享受下浮10%的待遇。 天啦,从天到地,回家仔细阅读合同,且不说其中有多少处是霸王条款,看看其合同感觉矛盾重重---------------- 1, 宿舍用地、70年土地使用权-----其中一页 2, 合同中我所购户型图中有 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其中一页 3, 苏州市房地产测绘队面积计算成果(预)中该房设计用途为非居住-----其中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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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2 20:08: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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