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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学后勤服务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2007年5月一日开始工作,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临时工,2008年一月份签订了固定期限一年的合同,2008年1月份我结婚了,二月份怀孕了,我想请假生产,但领导说是自动辞职,我认为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是劳动工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享受法律规定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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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1 04:51: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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