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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于2006.7与一所厂办校签订了一年的教学合同,合同期满后,学校划归地方,由于教育局所给分配教师不足,学校于是跟我和另一名教师又签订了一份两年即2007.7——2009.7的合同,今年学校由于整合,教师变的富裕,于是学校要和我们解约,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拿到多少补偿,当时合同并未写明违约金具体数目。 盼望对此精通人士给予指点。

劳动纠纷
2009-05-17 10:46: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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