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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正常人(女方)与一残疾人(男方)结婚一年多,现有一婴(6个月),男方提出离异,请问: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上了法院,法官会偏重哪一方? 现女方主要是在家中带小孩,有工作,但已停职多时,无收入.男方现在有工作.女方因要求男方给付一定的生活费用(约为男方月收入的20%).男方不同意,明确告知女方,如再有此类要求就与其离婚,并让女方自已去告状. 之前双方结婚时,是先请了婚宴才办的结婚证,当时女方婚宴的所有红包都由男方拿走,现在女方如何才能要回这笔不是财产的财产? 再者,在婚姻期间,男方向女方多次索取了现金,一部是女方婚前的存款,一部份是女方工作单位发放的工资( 孕期及乳期).这笔资产,在没有任何书面凭证的情况是否可以要回? 最后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会出现上个什么样的情况? 我是女方.好无助.

婚姻家庭
2008-07-10 19: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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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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