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棚户区改造,政府工程房,三年还未交工(楼已经盖好了,只差水电暖),得到通知却是:房子不给我们了,给你们退钱!!!。我们买房是投资行为,不是为了利息。如果为了利息我们可以买国债。说房子整体出售给别的房地产开发商了。俗话说民不与官斗,我们欲哭无泪情况下,同意了退钱,但钱还迟迟不给,左拖又拖,今天说明天,明天拖下个月,我们该怎么办?找哪哪不管,我们起诉得走什么途径?请好心律师指导方向,一百多户业主不胜感激。如果按合同违约的话,我们就太亏了,可否定性为“合同欺诈”,要求所赔。因为即使退给我们钱,这钱现在也买不了那么大面积的房子了,因为房子这几年涨得厉害!

公司企业
2008-07-14 19:37:4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介入。
  • 你们要听熊律师的话
  •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案件处理。
  • 1、既然以前是买房行为,一定就有买房合同,你们为什么就那么答应退钱?
    2、当然现在既然书面答应了退钱也无办法了,但可要求对方按时付款,如不付,建议委托律师直接起诉至法院。
    3、如无书面解除原买房合同或书面答应退钱的相关协议,可否认退钱,坚决要求按原合同履行,要房。
    4、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后根据了解的具体情况后再定具体操作方案。
  • 找媒体曝光或许是一条路。
  • 可以与当地的律师进行具体的联系.
  • 不如找当地政府解决,毕竟是棚户区改造,政府工程房!
  • 不好意思,不用那么客气。
  • 法是为统治者自己定的。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