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政府工程房,三年还未交工(楼已经盖好了,只差水电暖),得到通知却是:房子不给我们了,给你们退钱!!!。我们买房是投资行为,不是为了利息。如果为了利息我们可以买国债。说房子整体出售给别的房地产开发商了。俗话说民不与官斗,我们欲哭无泪情况下,同意了退钱,但钱还迟迟不给,左拖又拖,今天说明天,明天拖下个月,我们该怎么办?找哪哪不管,我们起诉得走什么途径?请好心律师指导方向,一百多户业主不胜感激。如果按合同违约的话,我们就太亏了,可否定性为“合同欺诈”,要求所赔。因为即使退给我们钱,这钱现在也买不了那么大面积的房子了,因为房子这几年涨得厉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