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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9月份从A手上接手了一间商铺,并与A签署了一份\\\\\\\"商铺转租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合同内有这样一条款:“在转租期间,如果出现任何第三方对转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即我)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即A)需返还转让费**万元和**万元给乙方,并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当时由于原业主在国外,所以我与A签约的时候没有拿到“原业主同意A转租该商铺的委托书”,只拿到了一份A与原业主所签署的“租赁合同”复印件\\\\\\\\A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原业主回国了,通过跟他接触后,我得知我手上“A与原业主所签署的租赁合同”是经A修改过合同起止日期和租金金额的。A通过这种手段从中赚取租金差额。

证券投资
2008-03-12 15:21: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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