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船员学校毕业后去了上海一家船员公司工作,由于行业特殊,记得签劳动合同时是在公司派我上船实习前短短的时间内完成的,所以我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也就没有好好研究,后来知道合同期限是8年,且规定8年中上船时间不得少于72个月,违约金二副职位以下4万人民币,二副以上职位10万人民币。
2007年4月我下船来,精神方面也不是很好,就不太想继续回上海那公司了,因为不想上船了,不过我要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得要交违约金的,数目不少。
都快一年了,我也没有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考虑到违约金的问题,不过公司扣着我的档案以及保险,一些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