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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离婚中遇到的问题 夫妻关系15年育有一女10岁,因感情原因协议离婚.因财产分割方面没有达成一致,想请教一下.目前状况是一处房产(双方已认定价值60000)有价证券30000以上(股票证名为女方)有一处商业实体(服装专卖店,女方与他人合伙,时间大约6-7年)债务方面因购买房产欠下债务30000(男方父母10000女方父母10000女方姐10000),男方提出条件是抚养孩子,要求房产归男方所有,并在10年内不索要女方抚养费,其余证券实体都不要.女方认为在15年的事实婚姻中,绝大多数财产为女方赚得,所以不愿付出房产,且在女孩归男方的情况下,愿意一次性付出30000元买下房产,其余财产归女方个人.但是愿意每月付抚养费(具体金额未商定),我想问问女方这样做公平么?或者说法律上会这么判么?加一点,孩子一直是在男方父母家里住,因孩子渐大而且男方还有弟弟未婚住在男方父母家.所以需要此处房产.男方最终要求就是其他财产一律不争,仅要房产且以10年内不要抚养费为代价.这样的要求法律会支持么?说明一下,女方因为一些可知及不可知的原因不愿抚养孩子.可知原因是本身在时间上及个人能力上有所不便或不足,不可知的原因推测是考虑到再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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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7 11:08: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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