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和一个女人同居了10年,98年开始同居的,但是没有注册,这10年来这个女人好吃懒做,我爸养了她10年,从没花过她的一分钱,她也没花过钱在这个家庭里,近来我爸病了,花了很多钱的医疗费,那个女人也在医院照顾了他一个月,现在我爸也出院了,不知由于什么原因,这个女人说想离开这个家了,但是前提是要给她5000块钱才肯走,之前我爸没生病的时候给过她5000块钱帮她买养老保险,现在她说不给钱就赖在这里不走,总之是那种白吃白喝什么也不做的那种.我爸大病刚过,花了不少钱了,现在家里也没钱了,我想问问她这样子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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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依据。
同居关系,直接分开即可,不存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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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的答复.可是要是她赖着不走的话我们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请她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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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过法律途径就直接把她赶出去就是 ,通过法律途径就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她迁出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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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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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要求应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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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是合伙搞生意哟,何况他们是自愿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理所当然的不存在赔偿问题,不走,要么直接赶出去,要不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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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要求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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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不受保护,自行解除即可,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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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