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月6号被一家新开业的韩国料理店雇佣了,当初我说干长期.这店是一个家族企业,弟弟投资,姐姐经营,弟媳和姐夫也来帮忙,时间长了我发现,老板太多,一人一个样,规定制度变来变去.店里扣员工半个月的工资,扣押身份证原件,工作时间没有准时,不给加班费.于是,我在干到半个月的时候,提出辞职,理由是家里认为回家太晚,下班时间没有个准点.可老板不同意,开始说干不到一个月不给工资,后来说辞职需提前一个月,等到有人交接才可以(韩餐里有烤肉,需要我们去烤),不然就是自动离职,一分钱都没有.最后我提前两个星期辞职,一共干了34天,包括大年初一初二,老板说我自动离职,不给工资.期间没有签订合同.(烤肉不是很难,只要练习一次就可以上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